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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綠建築以綠建築為基礎,導入智慧型高科技技術、材料及產品應用,使建築物更安全健康、便利舒適、節能省碳又環保。簡單來說, 綠建築+智慧建築=智慧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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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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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智慧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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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現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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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節能減碳與永續環保趨勢,為減少建築產業對環境造成的衝擊,從民國88年就開始推動綠建築政策,並且已經累積相當多的顯著成效。此外,我國很早就已投入資通訊(ICT)科技領域的發展,也累積了優異製造、低成本研發、及實力堅強的競爭力等優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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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內政部與經濟部在以維護地球環境永續發展、改善人民生活、提升產業競爭力、及掌握龐大創新產業產值與商機之前提下,著手研訂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期望落實推展智慧綠建築產業,以滿足安全健康、便利舒適與節能減碳之庶民生活需求,全面提昇生活環境品質,開創產業發展新利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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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綠建築關聯產業範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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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各國均積極發展智慧生活應用相關產業科技,針對能源管理、自動化控制、系統整合、安全監控、居家照護、數位生活等各項需求,進行一連串電子化、資訊化及建築技術的整合創新服務。而推動智慧綠建築發展,正是期望促使建築物本體進行智慧綠建築設計,結合各類先進智慧化產品與服務,進而帶動關聯產業,包括建築部分之創新規劃設計、施工營造、綠建材等、及相關智慧化產品與服務之導入,達到綠建築效能升級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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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MS大樓建築能源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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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調節能控制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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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動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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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一、進行創新技術研發以提升產業競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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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進一步提升建築物節能效率,進行智慧化之節能創新科技技術及相關產品研發,並研擬制訂相關系統及設施標準與規格,以期能研發出更具智慧化、節能效率更佳之系統技術及設備產品,以促使建築環境能更符合節能減碳之目標。共有3項推動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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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研發智慧化節能新科技。 |
(2) |
辦理住商智慧化節能網路系統技術開發。 |
(3) |
辦理智慧綠建築基礎研究與調查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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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二、健全法制規範以消弭產業發展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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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推動智慧綠建築產業發展,進行檢討評估相關法制、規範、機制及措施內容,針對有危害、限制產業發展之部分,或對於推動產業發展有不足之部分,均進行研修訂,以健全法制規範環境,將更有利於推展智慧綠建築之產業。共有7項推動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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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研(修)訂智慧綠建築相關法制作業。 |
(2) |
研(修)訂智慧綠建築相關獎勵機制。 |
(3) |
研修公有建築物智慧化綠能節能措施。 |
(4) |
管制公有建築物進行智慧綠建築設計。 |
(5) |
研訂智慧綠色工廠之評估系統及制度。 |
(6) |
研訂用電器具之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草案。 |
(7) |
建立綠色便利商店分級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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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三、培訓專業人才以滿足產業發展所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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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新興產業政策,首要需求之一即為相關專業人才,藉由進行講習培訓、相關產業技術應用輔導及產學研合作機制等,以促使相關領域範疇之人員能有更進一步之認知,並將所學得之相關專業知識與技能運用於專業實務上,有助於落實政策及滿足產業發展之所需。共有5項推動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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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辦理智慧綠建築推廣宣導計畫。 |
(2) |
辦理智慧綠建築講習觀摩計畫。 |
(3) |
辦理智慧綠色工廠之教育訓練計畫。 |
(4) |
辦理便利商店業者之智慧綠建築教育訓練。 |
(5) |
推動智慧綠建築產學研合作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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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四、辦理示範應用推廣以帶動產業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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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掌握智慧生活環境發展需求,發展於綠建築導入智慧型自動感測、居家安全、能源監控、省水、保全、消防及健康照護系統等高科技產品設備之情境概念與試辦建置等示範應用之推廣,以普及智慧綠建築之概念並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共有13項推動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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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辦理推動辦公室與展示中心營運。 |
(2) |
辦理獎勵或補助既有建築物智慧綠建築改善。 |
(3) |
辦理公私有新建建築物綠建築設計管制與督導。 |
(4) |
推動智慧綠建築標章評定制度。 |
(5) |
辦理優良智慧綠建築設計評選,表揚優良業界或建築師。 |
(6) |
指定機關或個案於方案核定後先行試辦。 |
(7) |
推動智慧家庭應用。 |
(8) |
推廣選用節能家電產品。 |
(9) |
推廣智慧化省水產品。 |
(10) |
協助商品零售業者(便利商店)導入智慧綠建築之設計與改善。 |
(11) |
推動智慧綠色工廠之清潔生產環境。 |
(12) |
推動智慧綠色科學園區之規劃與建置。 |
(13) |
推動智慧綠色校園-智慧綠建築計畫與示範案例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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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獎勵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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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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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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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單元之整體規劃設計對於都市環境品質、都市景觀、都市防災、都市生態具有正面貢獻,或採智慧型建築設計,其標準高於都市計劃、消防、建築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者,則予以容積獎勵,其獎勵額度以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為上限。但配合都市發展特殊需要而留設之大面積開放空間、人行步道及騎樓,其容積獎勵額度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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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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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內政部綠建築評估系統,取得綠建築候選證書及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銀級以上者,得給予容積獎勵,其獎勵額度以法定容積百分之十為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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